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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