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三十条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三十条 扰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侵害台湾同胞投资者人身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的个人合法财产及其转让与继承,受国家法律保护。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的个人合法财产及其转让与继承,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