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投资的台湾同胞的子女在本市就学,依照国民教育办理,可以申请就近入中小学读书,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收费。在本市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报考有关高等院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