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 第二节 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节 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鉴定需损耗鉴定材料或损坏原物的,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只损耗部分鉴定材料的应留存部分备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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