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