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履职情况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提出质询、工作评议等方式,监督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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