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三十八条 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从命题开始到该科考试结束之前按照绝密级载体管理。
国家教育考试的评分参考启封前按照绝密级载体管理,启封到使用完毕按照秘密级载体管理。
评卷工作完成后的答卷和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机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管和销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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