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实行值班、检查和报告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