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家教育考试需要启用副题考试的,由市教育考试机构报经国家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