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家教育考试需要启用副题考试的,由市教育考试机构报经国家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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