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二章 报名应考 第八条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二章 报名应考 第八条 教育考试机构对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核发准考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