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应当将国防动员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教育之中,通过课堂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等方式,普及国防动员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军事理论课程中有关国防动员的内容不少于十二个学时,开展的军事训练活动中有关国防动员技能的训练不少于两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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