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统筹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建设,促进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