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统筹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建设,促进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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