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协调的决策、指挥机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联系、协调、会商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