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情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预警、处置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