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八章 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通用物资联合储备保障制度,形成平战结合的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