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知识讲座、形势报告会、军事训练等方式,加强对所属人员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国防动员知识与技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