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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