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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