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规划,筹划组织国防教育的宣传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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