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国防教育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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