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进行普及国防知识的公益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