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育内容、对象与形式
第十七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育内容、对象与形式 第十七条 国防教育的内容应当突出爱国主义,体现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依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方针、原则确定。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律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技能和重庆抗战历史、红岩革命事迹等。区县(自治县)和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设置教育内容。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律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技能和重庆抗战历史、红岩革命事迹等。区县(自治县)和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设置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