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限制登记 ·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三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限制登记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