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限制登记 ·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二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限制登记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二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