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限制登记 ·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五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限制登记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五条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合同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