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限制登记 ·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六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限制登记 第一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六条 已设立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原土地房屋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为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由登记机构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