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四章 转移登记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四章 转移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登记,是指因土地房屋登记权利主体或者份额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