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四十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四十条 申请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应当提交记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和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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