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七十二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七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规解释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