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七十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七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法规解释草案时,发现需要对被提请解释的法规进行修改的,经主任会议决定,终止法规解释案的审议,按照制定法规的程序进行修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