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 第五十九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 第五十九条 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决定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