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五十四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五十四条 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