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市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