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规案,包括制定、修改、废止法规的议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