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修改和废止的报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五章的规定。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分条文被修改和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