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修改和废止的报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分条文被修改和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