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法规案起草
第八条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法规案起草 第八条 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在每届第一年度上半年编制本届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估论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估论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