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八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暂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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