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