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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