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