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填报信用信息资料和统计报表资料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