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二十三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