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天然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指导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用气条件,业务流程,质量检测报告,服务承诺,服务电话和抢险电话等信息,并建立投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