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二十八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影响天然气用户用气的,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调配供气量、临时指定经营企业、临时接管等应对措施,保障天然气用户正常用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