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二十九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诚信、文明、规范的服务,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公布二十四小时报修电话。对天然气泄漏的报修,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首先告知用户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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