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三十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三十条 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燃气服务导则》要求,定期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缩短特许经营期限、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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