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天然气设施的,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天然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改动方案组织实施。因建设工程需要改动的,改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