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

第十五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