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

第十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 第十条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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