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缴纳失业保险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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