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公民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和临时活动地点,应当尊重宗教习俗,遵守该场所的管理制度,不得在该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同一宗教的不同派别之间的争论。宗教活动场所和临时活动地点内,禁止进行有悖于社会公德或者本教教义、教规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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